和球竞赛裁判法
和球竞赛裁判法
第一章 裁判人员
1. 和球裁判人员包括裁判官、场地裁判员、记录台裁判员和技术代表。
1.1裁判官:负责主持一场比赛。
1.2场地裁判员:负责司线,宣判球在他所负责界线附近的落点是界内或界外;同时,负责捡球、擦球、传递球和擦地面。
1.3记录台裁判员:自左至右座序是计时员、记录员、宣告员和计分员。
1.3.1计时员:负责计算、记录、公示比赛时间。
1.3.2记录员:负责记录比赛场发球顺序、换人、暂停、得分、判罚等相关事项。
1.3.3宣告员:负责广播通知、通告,宣布比赛程序等。
1.3.4计分员:负责记录、公示比赛得分。
1.4技术代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记录台人员的工作,与比赛队沟通,协助裁判官使比赛顺利进行。他应坐在记录台中间,左边是记录员,右边是宣告员。
1.5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人员不得私自与比赛双方及其组织有任何形式的联系。
1.6 裁判官、记录台裁判员和技术代表要按照竞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同意改变竞赛规则。
第二章 裁判器材、服装
2.1 裁判器材:包括裁判台、记录台、量网尺、气压表、比赛用球、球车(架)、气筒、计分器、计时器、比赛表格、蜂鸣器、毛巾、拖把和椅子等。
2.1.1裁判台:放置在一侧网柱后方,以裁判官可触摸到网柱为准。要能升降,高度以裁判官采用坐姿胸部与球网网纲平齐为准。下部要用防护套包好,避免运动员救球时受伤。
2.1.2记录台:放置在裁判台对面网柱后方4米处,包含桌椅,可容纳5人。
2.1.3量网尺:长度要在2.50米以上,并在U185级网高2.35米和U175级网高2.25米处画标记,同时在这两个高度上、下方2厘米处画上另一种标记。
2.1.4气压表:比赛球的气压为200-220毫巴,所有比赛用球的气压必须一致。
2.1.5比赛用球和球车(架):赛前准备活动练习球20个,分装在两个球车(架)里,摆放于两个场区端线处。比赛时采用两球制。
2.1.6气筒:球压不足时,供充气用。
2.1.7计分器:供计分员使用,能显示双方的比赛分数、双方的暂停和换人次数。
2.1.8计时器:供计时员使用,能显示比赛净用时。
2.1.9比赛表格:包括运动队名单表、记录表、发球顺序表、换人申请表等记录员用表。
2.1.10蜂鸣器:由记录员、计时员使用,通知裁判官进行暂停、换人或者其它程序。
2.1.11椅子:需要7个。四条边线延长线至无障碍区边沿各摆放1个;两条端线往记录台一侧延长线至无障碍区边沿各摆放1个;裁判台对面网柱外摆放1个。
2.1.12 小毛巾:至少需要2块小毛巾分别供场地裁判员(中线司线员)擦球和擦地使用,毛巾最小为4厘米见方,最大为40厘米*80厘米。
2.1.13拖把:需要6个拖把供场地裁判员(端线、边线司线员)比赛节间擦地使用。
2.2裁判服装
2.2.1裁判官和技术代表的服装应统一,由黑白竖条相间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软底皮鞋组成,胸前佩戴裁判官等级标识。
2.2.2记录台和场地裁判员的服装应统一,由白色T恤、黑色短裤(男)或短裙(女)、白色袜子和白色球鞋组成。
第三章 裁判官的职责
3.1 比赛时坐在场外网柱旁的裁判台上,执行“和球竞赛规则”的各项条款。
3.2 裁判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有权对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整个无障碍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3.3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3.4 与技术代表、记录台裁判员、场地裁判员沟通、配合,开展工作。
3.5 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未按时到达比赛场地,或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3.6 组织运动员热身。
3.7 检查运动员是否佩戴了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3.8 检查场地裁判员的坐位,场地裁判员的坐位要对准他所负责的线。
3.9 对全场比赛中涉及规则的行为及时地作出宣判。重点是判断球与运动员身体的接触、球是否过网以及犯规行为。
3.10 执行其他缺席裁判人员的职责。
3.11 在场地裁判员对界内球还是界外球不能做出判断时,由裁判官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3.12 裁判官一般不能推翻场地裁判员的司线裁决,但在裁判官确认场地裁判员明显错判时,可以纠正。
3.13可与技术代表磋商,如没有技术代表,可与赛事组织者磋商,安排、撤换场地裁判员。
3.14 裁判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暂停比赛。
3.15 比赛进行中遇有外物侵入场区、灯光突然熄灭、网柱倒下、地胶场地的接缝裂开等,裁判官应暂停比赛,宣判重发球。
3.16 裁判官应随时注意比分显示器,发现比分显示错误则要立即纠正后再继续比赛,如果发现错误时球已被发出,则等死球后予以纠正。
3.17 如有必要,裁判官应召唤场地裁判员擦干地面。
3.18 裁判官应将所有仅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给赛事组织者。
3.19 裁判官应对与规则第25条(不良行为及处罚)有关的情况进行处罚。对犯“不良行为”执行处罚的方法如下:
3.19.1提醒:以手势召唤XXX队队长过来,告知:你队XXX行为不良。
3.19.2警告:右手持黄牌,举过头并报“XXX队队长过来,XXX行为不端黄牌警告,XXX队得2分”。
3.19.3取消比赛资格:右手持红牌,举过头并报“XXX队队长过来,XXX行为不端,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20 有权对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一些事项做出决定。
3.21 受理场上申诉:
所有申诉由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裁判官提出。裁判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判罚结果,或就有关问题给予解释,或召集有关场上人员进行询问和商议,并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3.22 在比赛预定的开始时间前30分钟,裁判官的权力应生效。在比赛时间结束时,经技术代表、双方队长的认可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完毕时,裁判官的权力结束。
3.23 如果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内,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裁判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裁判官随后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详细的报告。
第四章 技术代表的职责
4.1 技术代表受比赛批准单位的委托,监督、指导比赛的组织工作和裁判工作。
4.2 出席比赛组织单位召集的领队会,通报比赛纪律要求;核查运动员、教练员资格;核算参赛队积分,确定积分优者(如有必要,进行抽签),确定场区、开场发球/接发球权、比赛服装和头带,并告知裁判官和记录员。
4.3 检查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是否符合本次比赛的规定。
4.4 指导、协调记录台裁判员做好工作,配合裁判官。
4.5 协调球队与记录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4.6 及时与球队沟通,监督、劝阻、制止球队的不良行为。
4.7 指导球队进入赛场后到规定区域就座,督促球队在半场休息时及时退场和入场。
4.8 如果裁判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顶替裁判官的工作。
4.9 接受和处理赛后申诉:
4.9.1 任何正式申诉,必须使用规定的申诉表格,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交保证金(由比赛组委会事先确定数额),交给技术代表。
4.9.2 如果有队伍提出申诉,技术代表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者报告该事件。所有与和球比赛有关的申诉,将依照国际和联有关规则及条例处理。
4.9.3 赛事组委会设立的仲裁机构首先对该申诉进行裁定,同时作出处理意见。若该申诉被认定是合理有效时,保证金将退还给申诉人。若不合理有效,则收缴保证金。
4.9.4 如果申诉人对赛事组委会仲裁机构的裁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持有异议,可要求技术代表把申诉提交给比赛的批准单位。比赛批准单位的竞赛委员会正式召开审议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决定开会的时间。会议采用讨论和最终投票方式决定,多数通过。
4.9.5 有关申诉及对申诉的处理结果,由具有管辖权的和球协会组织负责向有关组织和公众传达、公布。
第五章 场地裁判员
5.1 场地裁判员负责判定所司界线的界内界外球。
5.1.1 界内:球落在界线内(含界线)为界内。判定为界内时做界内手势,但不宣报。
5.1.2 界外:球落地时未首先碰触界线以内比赛场地(含界线),判定为界外。界外时做界外手势,但不宣报。
5.1.3 未看清:如球落地时,视线被运动员遮挡,或其他原因未看到球落点,做未看清手势。向裁判官表示自己不能做出判决。
5.1.4 如果球碰运动员身体、衣服后出界,场地裁判员仍只判罚出界与否。球与运动员身体的接触由裁判官判定,如被裁判官询问可告知其具体情况。
5.2 不同数目场地裁判员的坐位及分工:
5.2.1 国际和联正式比赛有7名场地裁判员,中线裁判员站在裁判员对面网柱后,辅助边线裁判员负责临近一条边线。两名分别负责两条端线,另外四名各负责半条边线。
5.2.2 至少有3名场地裁判员,中线裁判员站在裁判官对面网柱后负责一条边线,另一条边线由裁判官负责。另两名裁判员分别负责两条端线,坐在面对裁判官的位置。
5.3 国际和联正式比赛中,7名场地裁判员兼顾捡球、传递球、擦球和擦地的职责。
5.3.1 捡球、传递球、擦球和擦地工作都是在死球后的比赛间隙进行。
5.3.2 球由运动员、场地裁判员或其他人员捡到后,传递到中线裁判员手中,中线裁判员可用手中毛巾擦干球上的汗水。
5.3.3 比赛采用两球制,未投入比赛使用的另一个球暂时保管在中线裁判员手中,如有需要,立即交给运动员比赛使用。
5.3.4 一节比赛中,如裁判官指示擦净小范围的地板,由中线裁判员使用毛巾完成;如果裁判官指示擦净大范围的地板,由临近场区的边线和端线裁判员使用拖把完成。
5.3.5 比赛的节间休息时,由边线和端线裁判员使用拖把对比赛场区进行全面的擦净。
5.4 听从技术代表和裁判官的指挥,完成一些应急处理事项。
第六章 记录台裁判员
记录台裁判员包括记录员、计时员、计分员、宣告员。在有些比赛中,记录台裁判员可以合并、兼任一些职责。
6.1 记录员
6.1.1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并根据规则检查核对,如发现错误后应尽快通知裁判官。若在比赛进行中发现上述问题,应等到第一次死球时发出信号并引起裁判官的注意,停止比赛。
6.1.2 第一节和第三节比赛开始前,接收教练员提交的发球顺序表,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6.1.3记录两支球队的每次得分和各自累积分数。
6.1.4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警告。当运动员或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必须离开比赛时,立即通知裁判官。
6.1.5 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死球机会时通知裁判官并登记暂停。如果教练员在该半场比赛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应通知该教练员。
6.1.6实现替换。接收运动员递交的带有教练员签字的换人申请表,在随后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官实现替换,并记录换人情况。
6.1.7与宣告员、计时员配合开展工作,互相协作。
6.1.8与计分员经常核对比分,及时纠正错误:
6.1.8.1如果在比赛中发现计分错误,应等到第一次死球时发出信号并引起裁判官的注意,停止比赛,核对比分,纠正错误。
6.1.8.2如果比赛结束后,裁判官在核查记录表但尚未签字时发现了计分失误,记录员必须纠正该失误;如果这个失误影响了比赛的结果,则裁判官和记录员必须合理地纠正比赛的最终结果。
6.1.8.3如果裁判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发现了计分失误,裁判官不能再纠正该失误。裁判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交报告陈述该事件。
6.1.9 如果比赛执行“二四决胜法则”时,在第一个死球时发出信号,进行技术暂停,通知裁判官、球队执行“二四决胜法则”。
6.2 计时员
6.2.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个比赛计时器和一块计秒表.
6.2.2 掌握每回合比赛开始时间和停止时间,每节比赛采用10分钟净时倒计时方式。
6.2.3在下半场比赛开始前至少3分钟通知球队和裁判官。
6.2.4暂停时启动计秒表,并在一次暂停已消耗了50秒钟时发出信号。
6.2.5一节或全场比赛时间用尽后,在第一个死球时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官本节或者全场比赛结束。
6.2.6 计时员在裁判官发球哨吹响时开启计时器,死球哨吹响时暂停计时器。
6.2.7在执行“二四决胜法则”时,计时员关闭计时器。
6.3 计分员
6.3.1 及时关注裁判官的判罚手势,为得分球队加上相应的分数并及时显现。
6.3.2 与记录员加强沟通,保证显现分数与记录表一致。
6.4 宣告员
6.4.1 按照竞赛规则规定的宣告内容进行赛前程序和入场仪式的广播。
6.4.2 比赛中,对暂停、换人、执行“二四决胜法则”等程序进行广播通告。
6.4.3 对裁判官作出的“警告”、“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进行广播通告。
6.4.4 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宣读“观众须知”、“球迷互动”、“抽奖活动”等通告。
第七章 裁判人员的选派
7.1 和球比赛的技术代表、裁判官由比赛的批准单位选派。
7.2 记录台和场地裁判员由竞赛组织单位选派。
7.3 以上人员必须是国际和球联盟注册会员。